各学院(部):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员工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为更好的组织申请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00001.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一份;
00002.
②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同一个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一个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④本人的员工证或一卡通复印件一份;
3.申请金额
本科员工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金额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申请流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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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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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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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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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员工向学院递交纸质材料,并填写《2018-2019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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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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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关材料递交员工处、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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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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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处组织各学院集中审核助学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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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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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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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新申请贷款员工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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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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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关材料递交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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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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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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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
请各学院组织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获批准的同学确认2019—2020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如需取消,请填写《取消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申请书》,如需变更,请填写《变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申请书》,如没有变化请在《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确认表》上签字,并将确认名单于7月1日前交员工处。
三、贷款发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员工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一次性发放。
2019-2020学年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员工信息汇总表.xls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docx
变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doc
取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doc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